谢绝自带酒水最高可罚一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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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11 北京晨报 | ||||||||
银川 据法制日报报道“本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本酒店最低消费不得低于×元”,像这样的“霸王条款”,从今年4月1日起,将在宁夏银川销声匿迹。违者除没收违法所得外,最高将被处以5000至1万元罚款,或停业整顿,暂扣营业执照。
据了解,近年来,银川市消费者协会每月都要接到消费者对于宾馆、饭店“禁止自带酒水”、“限定最低消费”、“贵重物品丢失概不负责”或变相收取所谓“开瓶费”等方面的投诉。为此,银川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向全市宾馆、饭店(包括星级酒店)发出“通牒”,3月底前,必须主动撤销上述告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