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发生重特大案件公安有关领导须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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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3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部将出台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几种情形的具体规定,凡因领导不力和工作失职,导致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社会安全事故、重特大案件、治安长期混乱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以及班子和队伍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干部都要按照规定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目前,公安部已开发出了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严肃查处职务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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