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衡生事件”责任人受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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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3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湘潭讯 记者3月29日从湘潭有关部门获悉,按照公安机关的内部制度,湘潭市公安局提出对在“张衡生事件”(本报曾经报道)中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11名警务人员予以辞退、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张衡生3月7日晚9时许在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中受伤。虽然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茶恩寺派出所、湘潭县交警大队二中队和茶恩寺镇政府民政
湘潭市公安局就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对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朱京燕、湘潭县交警大队接警员张罗山给予辞退处理,对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等单位的另外9名直接或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苏晓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