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河南省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缴纳工资保障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4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 映实习生安远)省建设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省已入库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5亿元,这为防范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设置了一道资金保障。 我省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中标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一旦建设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划支,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
据介绍,我省18个省辖市全部建立了该项制度。其中,郑州市保障金入库金额为3742万元,南阳市2035万元,焦作市1122万元,新乡市953万元,周口市933万元,洛阳市900万元,信阳市800万元,漯河市796万元,驻马店市600万元,平顶山市500万元,开封市500万元,商丘市410万元,许昌市400万元,济源市300万元,鹤壁市233万元,濮阳市230万元,安阳市200万元,三门峡市200万元。②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