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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新规出台 规范考试婚恋处分三大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金育)考试作弊可予开除,对学生婚恋不作强制性规定,建立学生处分申诉制。昨日,教育部公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将取代沿用了15年的旧规定。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的跨越性发展,在校生特征趋于多样化,1990年开始实行的旧《规定》已日益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人才培养模式,新《规定》应时而生。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新增了“学生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规定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确立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即学生在处分方
面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取消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规定,如“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针对当前高校突出的问题,新《规定》增写了考试作弊或剽窃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专家们评价,新《规定》突出了人性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管理。

  一部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高校新规——解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3月29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对新规定的制订与推行作了说明。林司长说,原规定于1990年发布实施。该规定对于维护高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15年来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化,原有的管理思想、模式和方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因此,对规定的修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新时期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必然选择。

  大学生享有——对处分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

  新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首先新规定增加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专章,明确了学生所享有的6项受教育权利和应当履行的6项义务。新规定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例如取消了作为开除学籍理由的“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规定,增加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开除学籍等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新规定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它规定学校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遵守权限、条件、时限以及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新规定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增设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新规定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新规定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如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规定,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此外,新规定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取消“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改写“精神病、癫痫病须退学”为“患有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应予退学”,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

  高校有权——自行确定学生学习年限、专业调整

  新规定进一步扩大了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总括全文,有5处直接明确为“由学校规定”,有13处要求明确为“按学校规定”执行。放权的主要方面有:一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明确提出“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二是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明确提出“学生学期、学年所修课程或应修学分数以及重修或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补考,由学校规定”;三是授权高校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国家对学生转专业不再做出具体规定;四是授权高校自主管理学生学籍,国家对于学生休学、退学的具体条件、程序等不再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可予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等。在放权的同时,新规定也确立了加强政府和学生对学校权利进行的监督制度。

  考试作弊或剽窃——高校可开除学生学籍

  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新规定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在当前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形势下,对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必须严格;增加“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增写转学不得从“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要求;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的要求。“按时熄灯就寝”规定取消教育部昨日同时出台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从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方面提出了原则性的基本要求。新准则对大学生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如要求大学生“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恪守学术道德”等。同时,新准则只是对大学生行为思想层面的倡导和要求,它不是具体的行为规范,也不是学校的具体管理规定。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原来的“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一些具体规定。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赵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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