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险加强核查防欺诈 杜绝基金“跑冒滴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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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52 每日新报 | ||||||||
李茜 新报讯【记者李茜】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目前一些参保单位少报缴费基数、人数比较突出的问题,劳动保障部日前颁布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要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社会保险管理,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社会保险基金跑、冒、滴、漏。
按照规定,本市每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险种的实地稽核人数不少于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要将优势企业、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欠费企业作为实地稽核重点对象。 规定要求,对于稽核出来的问题要跟踪督办,确保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到账。社保经办机构在稽核中发现被稽核单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部要求,各地要认真核查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问题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欺诈行为。坚持定期核查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情况,及时杜绝各种冒领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