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篇:执法不是“斗地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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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记得前些天,从媒体上看到某地工商局和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为了查处一箱有质量问题嫌疑的奶粉,竟当街打了起来的消息,笔者当时并未感到惊讶。一些人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捍卫”本部门的利益,发生冲突是早晚的事儿———因为,当一种管理手段演化成一种敛财方式时,什么闹剧都可能发生。 不过,这还是让我想起了一种扑克牌的玩法———“斗地主”,它是一家为一方,另
有的地方,几个部门合起来搞“执法”,有时就是想办法找企业的错,割“唐僧肉”。有的地方,招商引资时许诺种种优惠,叫“放水养鱼”。一旦“鱼”进来投资办企业了,有关部门就开始“收网”,优惠没有了,服务不讲了,开始联合“斗地主”:什么什么钱要交,什么什么要罚,各种各样的收费接踵而来,接一个水管敢要你二三十万元。而且,还有一种怪现象,看见投资人或企业违规了,比见他们守法还高兴———你不违规,咱拿你没办法,割你点肉,你可能会告我乱收费;这回你违规了,哈哈,咱就可以“下刀子”了,可以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斗地主”了。咱以捍卫法律的严肃性来收拾你,以捍卫法律的名义“下刀子”,怎么割你,你敢喊痛吗?利益驱动如此强烈,怎么能没有“斗地主”的积极性呢? 从“斗地主”的积极性,到执法部门之间不惜大打出手,说明执法者的行为标准已经和法律的准则背道而驰。在这些人手中,权力是能够滥用的,法律是可以扭曲的,出现权力寻租是必然的,“因为我能”。而一旦制定规则的人破坏规则,那后果比“斗地主”发点小财要严重得多。 当然,市场秩序是需要维护的,检查或罚款都是必要的管理手段。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和服务上,而不是怎么想着法儿地“斗地主”,或把执法演绎成“斗地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