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更人性化民主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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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8:56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我们早就盼着教育部出台这部新《规定》了!”昨日记者在采访榕城部分高校时,学生工作处的负责人这样表示。 据了解,原国家教委曾于1990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部规定被高校们简称为“7号令”。如今15年过去了,随着学生群体特征、社会观念的变化,原有的高校管理模式已经严重不适应,需要教育部尽早出台新的规定。
针对这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7号令”的几大变化,榕城高校学生工作处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细细解读了其中的变化与影响。 处分学生程序更规范 新《规定》规定“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新《规定》增设了学生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要求高校成立申诉委员会,学生可通过申诉委员会对处分结果提起复查,对复查仍不认同的,学生可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杨建义认为,这一规定体现教育部门更加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他认为,处分程序更加严谨、规范后,不仅对学生来说是件好事,对高校管理更加有利,因此前发生的几起学生告母校案例,不少是因为程序不合理导致的,新《规定》有利于减少学生告母校的官司。 福建医科大学学工处处长池志伟认为,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给了学生更大的发言权,更尊重学生的看法和想法。 考试作弊剽窃可开除 新《规定》增写了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给予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等要求。 福建农林大学学工处处长童建福告诉记者,此前学生作弊最高的处分只到勒令退学,还不能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新《规定》作出作弊可开除的决定,意味着教育部对学生作弊行为的处分更为严格。福建师范大学学工部副部长杨建义认为,因为当前大学生作弊现象比较突出,从道德层面来说,不利于学生形成诚信品格,从知识素养层面来说,考试作弊不利于学生形成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两个层面的原因使教育部作出“重症下猛药”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