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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0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学校自主处分权,被称为当前高校管理的“三大难题”。“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规定,对此作了修改。变脸的新《规定》,体现出与教育法、高教法等有关法规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新《规定》

  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定》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未作规定。

  新《规定》首次明确: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

  按照新《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详见第4版)(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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