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实施节约用水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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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19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从今年3月1日起生效实施。按“条例”规定,不仅有节水奖励制度,而且还有对工业用水及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等重点用水行业违规用水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深圳市实行计划与定额用水制度,超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3级定额阶梯,超定额标准最高按基本水价的两倍交费。单位用水超过计划按水价2~4倍收费。
中水利用是节约用水的一个重要环节,深圳在全国是第一家出台强制推行中水法规的城市,今年深圳将启动70多套中水设施。“节水条例”明确规定,今后新开工建设的建筑面积在两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和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的写字楼,必须要配备中水处理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