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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加油站土地使用权招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2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饶锋伟

  本报讯今后我省新建加油站用地(高速公路除外),其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加油站网点布局与用地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和土地管理,投资建设加油站。

  《通知》指出,对于现有加油站的改扩迁建用地,仍实行商业用地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已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用地,需新建加油站的,可不再办理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手续。新建加油站用地(高速公路除外)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此外,厦门市加油站网点的布点规划确认与竞买资格审查工作,由厦门市成品油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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