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卫局长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2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3月29日讯(记者董震实习生戚淑军李术燕)济南市长清区原环卫园林管理局局长付勇,经查在职期间受贿40300元,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付勇自1997年至2004年10月,担任长清县环卫局局长、长清区市容环卫园林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21次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总额计40300元,其中25300元系被告人因受贿被传讯后主动供述。
法院认为,付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成立。被告人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应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后,付勇不服,提出上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