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贫困生 财政年拨4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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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09:30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从今年秋季开学起,福州市拟对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贫困生逐步实行“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据目前初步统计,福州约有11000多名贫困生列入免补对象,预计每年省、市、县(市)区财政要拨400多万元给予补助。
据福州市教育部门初步摸底统计,目前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特教生和革命烈士子女11890人,其中11389人可以享受省级财政课本费减免补助。 福州市初步确定,八县(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杂费减免,参照民政低保标准,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不同比例承担,即按一、二、三类县(市)区和城区4种比例标准予以发放。 五城区、琅岐经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杂费、课本费由市级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杂费、课本费和全市特教生的杂费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贫困生寄宿学校的住宿费由学校给予减免;全市享受低保贫困生的生活费由市民政部门安排补助。 福州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各级财政承担部分要以福州市政府最后公布的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