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提高低保标准至210元 近10年来已进行4次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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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0:10 桂龙新闻网 | ||||||||
记者从昨日在南宁召开的南宁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南宁市市区低保标准从每月190元提高到210元。 从今年7月起,原邕宁县的低保户也将按照南宁市市区低保标准领取低保金,即每月低保金由123元提高到210元,上涨了近百元。
据南宁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林源林介绍,随着南宁市城区区划的调整,南宁市市区面积变大了,而低保对象也相应增加了,原邕宁县的城市低保对象全部划归南宁市管理。原邕宁县城市低保对象的标准也实行南宁市新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23元提高到210元。 林主任告诉记者,由于南宁市低保是按季度审批,3月18日南宁市政府公布区划调整后,原邕宁县的城市低保对象错过了审批时间,他们只能到今年7月开始享受新标准待遇。按照南宁市民政局的要求,南宁市各城区将按照新的低保标准和属地管理的低保人数,预算低保资金,确保低保资金按时到位,并保证低保对象按时足额领取低保金。 据了解,南宁市自1996年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进行了4次调整。 来源: 当代生活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王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