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归类曝光医疗药品及保健品等4类违法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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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0:10 浙江日报 | ||||||||
今年一二月份,我省每20万条次广告中就有1182条次的违法广告,其中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领域仍是违法广告的“重灾区”,其违法量占了违法广告总量的87.9%。 3月28日,省工商局对医疗广告、药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等4类违法广告进行了归类曝光,并分别选择实例加以披露,以提高人们对违法广告的防备意识。
【医疗广告案例】金华艾克医院在温州、金华等多个地区媒体发布治疗恶性肿瘤的医疗广告。该医院宣称,其治疗手段不但适用于体壮的早期癌,而且也适用于体弱的晚期癌,包括手术、化疗、放疗后的复发癌。 【工商点评】该医疗广告违反了国家有关禁止发布癌症医疗广告的规定。除了癌症诊疗广告,乙肝医疗广告也属于国家禁止发布的范围,但仍有部分医疗机构以“大三阳”、“小三阳”、“HBV(乙肝病毒)”等与乙肝同等的概念替代“乙肝”字样,继续违法发布乙肝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疾病是医疗广告的常见“诱饵”。 【药品广告案例】亿干王复方蚂蚁养肝胶囊在我省多家电视台发布的广告中,利用患者名义宣传:“吃了两个疗程后,我到医院去检查,三项指标有了明显下降,四个疗程后,我和儿子都转阴了……又吃了一个疗程就好了……” 【工商点评】该广告一是违反了国家禁止使用医生、患者的名义证明药品功效的规定,二是夸大了疗效。这两点在药品违法广告中较为典型。 【保健食品广告案例】嘉兴某电视报在发布的肠清茶保健食品广告中,称肠清茶“增强肠蠕动,加快代谢废物的排出,减少便秘的产生……修复肠粘膜,治疗便秘。” 【工商点评】“修复肠粘膜”、“治疗便秘”属于医疗用语,该广告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概念。使用医疗用语和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是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的主要问题。 【医疗器械广告案例】杭州某电台发布的龙马辐射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以某患者的名义宣称:“我原来身体不是很好,有高血压、慢性胃炎、腰肌劳损,颈椎不好,关节有陈伤,你们这个‘龙马’第一是方便,第二是疗效快。” 【工商点评】医疗器械广告宣传涉及内容,要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为主,该广告夸大了治疗内容,同时也违反了禁止以患者名义证明功效的规定。作者: 通讯员沈雁记者徐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