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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腐败嫌犯获轻判 国家资产无法追回引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0:11 法制早报

  日前,一桩在云南昭通引起轩然大波的案件历经6年曲折之后终获宣判,而宣判之后,得到的结果并未平息对该案的议论,而转移为“腐败是不是很便宜”的追问。原因在于该案的主要责任人4000余万无法追索,涉案者普遍罪轻或无罪。

  大老板和杀人案

  著名老板被疑杀死债主后从公安局顺利潜逃

  “但这个案件对昭通的影响,未来恐怕还会有很长一段时间”。日前,记者获得线索前往云南边陲昭通市采访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如是说。

  1999年2月4日中午13时许,云南省昭通市杨家牌坊高天祥年近的母亲突然听到消息,刚才儿子高天祥去讨债时被枪杀了。

  枪杀案件就发生在昭通市工商局东小区干训班职工宿舍。闻讯赶到的高妈妈没有见到儿子,因为现场已被接报的警方控制。令高妈妈感到不安的是,案发地是昭通无人不知的“大老板”马仲达的家。

  马仲达1994年被昭通地区工商局聘为该局培训中心经理。成为工商局经理后,因从事卷烟批发发财,一时成为当地的大老板。熟悉马的人说,他经常在不同场合向人炫耀他和工商局局长蔡一轩“不一般”的关系,他甚至佩带了工商局给他配发的枪支。

  据当地警方后来的描述,案发现场“惨不忍睹”。被害人高天祥全身多处刀伤,头部右侧被人用枪近距离施射死亡。而报案人就是马仲达。

  警方侦破材料显示,高天祥到马仲达住处后,两人因钱款事项发生抓扯。马仲达便大喊“有贼”。马家的两个儿子听见喊声随即手提长刀和火药枪赶到。他们一个持刀猛砍高天祥。一个用火药枪抵着高天祥的头部右侧开枪,将高天祥当场打死。

  打死高天祥之后,马仲达为了掩盖杀人真相,伙同儿子一道伪造现场。他们用家里存放的炸药、雷管、火药枪、制式猎枪等物件伪造了高天祥到马家抢劫被打死的假现场。然后,马仲达安排一个儿子到楼下喊来张某、杨某等10余人对已经死亡的高天祥又进行了目的为伪造现场的砍杀,之后报警。

  接报赶来的昭通市公安局在马仲达家里搜查并扣押了非法持有的各类枪支4支,子弹900余发,管制刀具24把,海洛因20余包,各种印鉴公章数十枚,空白介绍信若干。

  马氏父子4人随即被采取了强制措施。该案也被昭通市公安局定为“99.2.4”案件。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1999年7月,马仲达竟被取保候审后携款潜逃。

  昭通市有关部门在之后的调查中反映了马仲达被取保候审的过程:1999年7月8日,昭通市看守所所长程某某( 后因聚众斗殴被判刑)向局领导写了一份申请,说马仲达自诉头昏需要保外就医。在没有医疗鉴定、没有保证人及保证金的前提下,时任昭通市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的黄某即在申请上批示同意变更强制措施。而该领导批示的时间竟然是7月7日,比报告提前了一天。实际上,马仲达在这之前早被放出看守所后潜逃了。

  1999年11月11日,马仲达及儿子被无罪释放,公安局作撤案处理。

  工商局长的关系

  马仲达与工商局长关系非同寻常

  此案在昭通当地引起议论纷纷。受害人高天祥的母亲刘永珍拖着81岁的病体不断申诉,其间死者的6岁女儿在告状过程中生病无钱医治夭折。“这感动了很多人”,昭通市工商局多名干部联名向上级反映局长蔡一轩滥用职权,培植亲信,违法将国有资产抵押贷款。昭通市公安局也有干部举报了在查办马仲达案件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

  2000年7月,时任昭通市纪委书记的王丽明受命查办该案。

  调查得知:1998年,昭通市工商局局长蔡一轩将工商局机关招待所等房产及小车等物品授权给马仲达使用,并在马仲达以此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过程中,以工商局名义向银行出具证明,证明说“上述财产长期给马仲达使用,若马仲达需要资金,望银行给予支持”云云。

  再查发现,蔡一轩在明知马仲达将工商局培训中心更名为工商服务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前提下,以“此企业可登记为法人企业,一切后果由我个人承担”的一纸批条,逼迫工商局登记科违法为马仲达的假企业登记。马仲达凭着“合法企业 ”和工商局给的身份,先后向当地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贷款近2000万元,又借得昭通地区盐津县等地数十家烟草公司和个体户合计约4000万元的巨款!

  马仲达被关押后潜逃,蔡一轩作用重要。

  就在查办过程中,云南一家媒体接到群众举报,在找到王丽明落实情况后,该媒体以《600万元贷款拱手送罪犯,昭通地区工商局长蔡一轩咋有这么大的胆》刊发了署名文章。

  蔡一轩随即将接受媒体采访的王丽明告上法庭。案件经过两审后,以蔡一轩败诉告终。蔡一轩最终被立案查处。

  再次立案

  贿赂公安局领导内幕揭开

  随着蔡一轩的落马,马仲达父子涉嫌杀人案又被重新立案侦查,马仲达也被公安机关全国通缉。

  2002年12月,马仲达在潜逃三年后落入了法网,撤地建市的昭通市公安局重新以马仲达涉嫌故意杀人、私藏枪支弹药等罪名移送起诉。

  2003年3月,原昭通市公安局主要领导邹泽仁、崔汝宏被昭通市检察院立案并采取了强制措施。4月,昭通市纪委又对原县级昭通市市委副书记兼公安局局长黄某、某乡乡长马某某进行了“双规”。

  后经审理查明:99.2.4枪杀案案发后,马仲达之弟马某为救其兄四处活动,通过马某某找到专案组组长邹泽仁说情。邹泽仁、崔汝宏二人到彝良县看守所提审马仲达时便通知马某、马某某一同前往,并带二马到审讯室与马仲达见面。马仲达叫其弟各拿10万元送崔、邹二人。回昭通后,马某分三次拿10万给马某某,马某某将其中8万元转送给邹泽仁,马某一次性将10万元送给了崔汝宏。

  1999年5月7日,崔汝宏通知马某领走了从马仲达家搜查并扣押的部分物品。之后,崔汝宏写出案件侦破报告,认定马仲达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应取保候审,后由黄某签字同意。

  1999年6月28日,崔、邹二人将马仲达带回昭通关押,在带马仲达回昭通时又安排马仲达与儿子马俊在一旅馆见面,待马仲达洗澡更衣到天黑后返回昭通,当晚交由昭通市第一看守所关押。后马仲达取保候审并潜逃。

  结果报告

  马仲达获刑仅5年,相关人等普遍罪轻

  据记者了解,云南昭通“蔡马系列案”历时数年,但腐败官员承担的责任和对巨额资金流向是否查明仍然广受关注。

  马仲达涉嫌数项罪名,但因在侦查阶段拖的时间太长,很多犯罪证据流失,给检察机关的公诉带来巨大的困难。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告诉记者:在重新起诉马仲达时,很多随案应该移送的物证都找不到,原来的侦查卷宗缺失了很多资料,案件公诉难度很大。最后马仲达被判有期徒刑5年。

  而蔡一轩因滥用职权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知情人告诉记者,蔡一轩在法院判决下达之前几个月里,突然“神速”地办了退休手续,搬到省城,至今仍然领着退休金。

  原来签字放走马仲达的公安局领导黄某,在纪委双规数月后升任昭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原查办案件的昭通市纪委书记王丽明告诉记者,她今年初已离开了自己的岗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她是提前退休了。

  对于很多人关心的“马仲达在3年时间里骗贷和诈骗的数千万的资金去向哪里”的问题,昭通市公安局表示没有立案,“民间的传闻很多,但没有更多的证据”。

  腐败成本计算

  “国家财产”赔偿“国家财产”的悖论

  此案在当地“名声”很大,记者在昭通采访时,一位出租车师傅说:“你问工商局和马老板的事情啊!法院不是都下判好久了嘛!听说马老板只判了5年,很快就出来了”。

  昭通市工商局还是几年前的样子。“我们的办公条件简陋啊”,工商局一干部告诉《法制早报》记者:“新来的局长这几年的压力也大,这曾经是个难收拾的地方,现在还面临着法院的执行危险”。

  2000年,消失的“昭通地区工商服务部”先后被几家银行和企业告上法庭,一同被告上法庭的还有昭通市工商局。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昭通市工商局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云南省高院在二审中部分否定了中院的判决,认定昭通市工商局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部分高院的生效判决进入执行阶段。

  “这件事情给工商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的工作首先就是把职工的观念转变过来,增强凝聚力”,工商局现任陈局长说:“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我们的情况也无奈”。陈局长表示不愿评价原局长的工作和行为,“所有一切都会受到社会的评价,尽管法律对整个事件的评价已经产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商局干部说:“如此巨额的财产,公安机关应该查一查钱到底去向何方,工商局没有用过一分钱,却要承担赔偿责任。”他反问记者“工商局的钱就不是国有资产吗?”

  昭通市中级法院执行局一曾姓法官表达了他们的难处,“工商局作为财政上划部门,根本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原来作为抵押的房产,因为是国有资产,本来就是违法抵押,而且房产的权属不清,无法执行”。

  工商银行昭通市支行和昭通市农行在接受采访时则表达了对无法执行的担忧。工商银行昭通市支行张副总经理说:“ 除该执行的700余万元的本息外,单诉讼相关成本就花了30余万,如此巨额的国有资产无法收回,银行将面临众多困难” 。

  据记者了解,昭通市农行应执行的款项也超过700万,他们同样面临无法执行的难题,连同其他进入执行的相关案件总计近2000万元。而很多借贷给马仲达巨额财产的单位和个人,由于看不到希望,有的没有起诉,有的连诉讼费都交不起。

  记者辗转找到了早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原来从事卷烟生意的朱家发,他告诉记者,原来为了攀上有“背景”的马老板,他忍痛将自己的所有积蓄140万借给了他,没想现在害得自己身无分文。

  昭通市公安局一民警告诉记者,有一次他们正审讯一名涉嫌盗窃的嫌疑人,没想到那人说,马仲达杀了人你们都放了,我犯了什么法?

  云南大学一张姓教授接受采访时说,此案造成的不光是现实的失去的国家利益,还有潜在的社会负面效应,它将在长时间里影响该地区的方方面面甚至影响当地对社会价值的评价。 本报特约记者 丁观有发自云南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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