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被告案”昨日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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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00 新文化报 | ||||||||
新闻回放:2004年10月25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辽源市公安局仙城警察署探长王某涉嫌玩忽职守、介绍卖淫案,并于2004年11月25日作出判决,认定王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本报辽源讯(记者赵春刚)一审判决后,王某又上诉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
昨日9时,龙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公开审理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玩忽职守和介绍卖淫两项罪名,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了新的证据,证明公诉人对王某的指控证据不充分,罪名不成立,而公诉人则认为辩护人提供的证据与侦查机关所取得的证据存在出入。同时,本案重要涉案证人的证言与侦查机关取得的材料相矛盾。12时许,法院宣布该案择期宣判。《先介绍买淫然后抓嫖客》续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