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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种庄稼 村民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00 新文化报

  村主任称将四位没按合同植树的农民告上法庭本意是想收修路钱

  本报吉林讯(记者彭志军)“1998年,我们承包了村里的荒地,当时让在山上植树,承包期为15年到30年。这些年来村里谁也没植树,都种了庄稼,这事村里与乡里都知道。怎么现在因为没植树造林,就把我们告上法庭,要把地收回呢?”近日,吉林市昌邑区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以下简称土城子乡)梅家村三社的马玉东等4名村民被村里告上法庭,他们对
此十分不解。村民:为什么才想起来告

  手中拿着法院的传票,年近六旬的村民马玉东一脸茫然。据介绍,1998年12月12日,他与土城子乡梅家村(甲方)签订了一份《林地使用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他承包了村里0.90公顷林地用于造林,造林时间从1999年开始,合同期限为15年,监督执行单位为土城子乡林业站,同时每年每亩地向乡林业站交40元植被费,向村里交20元承包费。而同社的姜海军、崔鹏亮、姜海富除合同使用期限是30年外,其他情况与马玉东的协议书一样。

  马玉东满面愁容地说,当时签合同时,说是让村民在山上植树,如果植树还有补贴。但村民认为种庄稼比植树能多增加收入,于是大家就都种了庄稼。

  今年3月21日,马玉东与姜海军、崔鹏亮、姜海富等4名村民接到了昌邑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他们被村委会主任王希民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们未按协议书要求,未经原告同意,种了庄稼,没有植树。同时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4名村民气愤地说,村里从今年1月20日开始,将荒地承包费由每亩的20元涨到70元,对于每亩多收的50元,他们认为不合理,就没有交,而且村里有些村民也没交。没造林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了,也不只他们四家,村里和乡里早就知道,为什么偏偏选择现在告他们,4名村民对此很不理解。村主任:告村民本想收修路钱

  村委会主任王希民告诉记者:现在上面要求村村通水泥路,其他村都已修完,就剩他们村了。为收钱修路,他十分上火。而荒地属于林业用地,村里有权从村民承包的集体资产中多收些钱补助修水泥路的资金。今年乡里让村里每公顷林地收1100元,后来他与乡里协商每亩按70元收。而马玉东等4户村民是承包林地的大户,他们说收70元不合理,他要了三四次,他们都拒交。他便想到以不植树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记者问道:“村民们一开始就未植树,为什么村里不早制止,而直到现在才以不植树为由,将他们告上法庭呢?”王希民称,村里当时也想让村民多增加些收入,所以秋后乡里与村里就分别收了些钱,其实也就是默许了村民们种庄稼。律师:起诉村民行为不合理

  昨日,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的单景州律师。单律师解释说,对于村民没有植树的情况,这些年来村、乡两级部门都没有提出议异,而且两级年年收费,在事实上已经修改了合同,可视为双方更改了合同。目前村里拿没有植树为由起诉村民,这个理由行不通。新闻编辑:杨光(来源: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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