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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为中小企业降“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00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目前,江苏有中小企业约65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然而与大企业相比,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昨天上午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省政府正式提请审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经贸委主任韩庆华就草案有关情况说明时称,制定《条例(草案)》是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困难和问题的现实需要。

  据介绍,由于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和社会因素,他们在发展中普遍面临着融资困难、技术落后、信息不畅、人才紧缺等问题。

  对此,《条例(草案)》中规定,省级财政应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据悉,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中小型企业创业辅导和服务;国际合作交流,在境外上市;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技术创新方面,中小企业还有望享受到和国营大中型企业相同的优待。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制止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等“三乱”现象、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政府资助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刘泱)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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