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可结婚替考可开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32 东南快报 | ||||||||
教育部昨日颁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 新《规定》同时取消了在校最长学习时间等方面的规定,并将决定权下放给高校。针对当前高校突出的问题,如针对考试作弊严重的问题,新《规定》增写了考试作弊或剽窃,
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 变化一 原《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在新规定中已经被取消。案例 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法院驳回二人的起诉。 解读:不禁止不等于提倡 教育部学生司林司长对此强调:“没有规定,并不等于提倡。”教育部不禁止在校学生结婚,但并不提倡。学生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从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的角度看,承认学生有这样一种权利。但在大学期间,同学们还没有一个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基础。“所以,我们还是不提倡结婚。” 释疑:不会导致大规模结婚 教育部学生司林司长说,对于当代大学生,教育部门有基本的判断。教育部门前一段时间调查了70所高校,根据统计,自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有学生申请结婚的在70所学校里不过是万分之一。大学生对此事会作很理智的选择。因此从现实层面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当代大学生可以作出理性的选择。 女生怀孕可以休学 变化二 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对生育问题没有提及。新《规定》中仍无明文规定,但“留有余地,身体不适合在校学习的可以休学”。案例 2004年,北京某高校一女研究生,上学前已婚,考上研究生后怀孕。校方表示,要留下孩子就得自动退学。该女生表示,只好将孩子打掉。 解读:身体不适可以休学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文称,在新的规定里面,这个问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结婚以后如果怀孕需要生育的话,该休学就休学。“这里有一个余地,如果怀孕的话,没有像过去说的怀孕要退学,身体不适合在校学习的,可以休学。” 释疑:对学生是一个福音 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林主任表示,常有女研究生到中心寻求援助和咨询。新规定的出台,对这些学生是一个福音。大学生对此事会作很理智的选择。从现实层面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当代大学生可以作出理性的选择。 替人考试可被开除 变化三 新《规定》在第54条中增加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学校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案例 2005年,河南省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受教育权诉讼开庭审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某大学生因作弊而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认为学校处分过重。 解读:是为保护学生权益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文称,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和学生违规违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根据过错程度来进行处分。过去只要一作弊,就开除。根据新规定,除第54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的作弊,是不可以开除的。这是保护学生权益。 释疑:处罚要看情节轻重 教育部学生司综合处张处长称,在《规定》的第16条和第54条都对学生考试作弊作了规定,第16条中,对作弊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给予补考或重修机会”。但在第54条中,代考等情形可开除学籍。给予什么样的处分,要根据过错程度来进行。 不得参与非法传销 变化四 新规定在第42条中,新增如下内容:“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案例 2004年,湖北省数百名在校大学生在重庆参与传销,无法自拔。湖北省公安厅、教育厅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重庆调查、解救。 解读:对新情况做出的反应 教育部学生司林司长说,这是新时代背景下,面对新出现情况的新规定。国家十几年来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和深刻改革,对学生也影响深刻。教育管理部门有必要及时对新情况做出反应,为学生指出正确的发展方向。 释疑:解决新形势下的问题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称,在新形势下,出现了很多新问题。因此,在新《规定》中,增加类似“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等规定。 持有异议可以申诉 变化五 新《规定》首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管理规定中,为学生规定了权利救济机制即申诉程序。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案例 1999年底,湖南外语外贸学院几名男女学生在女生宿舍同宿,学校开除了这6名学生。6学生向学校申诉未果,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学校及法定代表人告上法庭。 解读:学生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高校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新规定关系到学生在校内的救济,原来的规定有协调申诉,但是内容很简单,新规定的申诉是作为一项权利救济的制度,是为保护学生的权益而规定的。规定明确了两个方面,一个是退学方面的,还有一个是受到处分方面。 释疑:学校必须设立申诉委员会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文称,虽然条例中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但“应当”不是指学校可以不这样做,学校没有选择性,必须设立这样一个机构,来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 反响 学生:理智面对 福建师大的在校生柯爱莲同学对新《规定》表示认同,她说,她自己会把主要精力花在学习上,因为大学要学的很多东西。结婚是人生大事,而且婚前婚后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这样会影响到学习的。 福建师大中文专业的梁同学认为,只要有经济能力,而且有了合适的人选,他还是比较赞同在校大学生结婚的。但他认为,结婚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要很慎重,同时他建议在校大学生,现在是求学黄金时间和事业起点,不能草率行事。 学校:“四不”应对 福州大学学生处的王耀华处长表示,福州大学现行的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学生是否能结婚已经没有明确规定,学校不干涉、不禁止,但同时学校也不鼓励、不提倡,认为大学生应以学习为重,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但同时王处长表示对于新《规定》修改的其他条款的内容,学校需要经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才能决定。 专家:影响不大 省社会学学会理事、社会学博士郁贝红表示,取消禁婚令是适应社会发展的举措,也是提倡终身学习的一个表现。随着高考取消考生年龄的限制,高校校园里出现大龄考生,取消禁婚令是对这些人的一种人文关怀。 同时,郁博士指出,取消禁婚令不会出现“校园夫妻”潮。从整个社会看,年轻人晚婚晚育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所以禁婚令的取消不会对校园造成太大影响。 本报记者 齐榕 实习生 郑晨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