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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金融犯罪新指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39 光明网
  本报记者 王比学
信用卡:金融犯罪新指向(图)
本报记者 宋伟绘

  一卡在手,走遍天下不发愁。信用卡作为电子货币正逐渐走入现代人的生活。信用卡的使用,能促进商品销售,刺激社会需求,简化收款手续,节约社会劳动力。近年来,信用卡在我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发行银行卡8亿张,发行量居世界第二。信用卡在我国经济和人民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不法分子也将犯罪的目光指向了信用卡。据专家估算,目前我国每年信用卡犯罪金额约为1亿元。各类信用卡犯罪呈现境内外互相勾结、集团化、专业化的特点,从窃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制作假卡,到运输、销售、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等,分工细密,十分猖獗,给金融业和整个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社会安定带来了严重危害。由于信用卡犯罪在各个犯罪环节上表现的形式不同,在适用现行刑法时存在一定困难。为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对有关信用卡犯罪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依据法律的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法律还同时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从重处罚。

  伪卡诈骗35万 主犯获刑14年

  案例:

  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一个来自香港的伪造信用卡犯罪团伙受到法律制裁———该团伙24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结算住宿费、餐费以及套取现金共计35万元,主犯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2000年5月,香港人方某找到香港人黄某、史某,将事先做好的信用卡、身份证等交给他们。随后,两人来到重庆市,找到家住江北区的高某,四人一拍即合。

  2000年5月22日,黄某和史某化名来到重庆市一家酒店,声称有一个商务团将入住酒店。第二天上午,两人使用伪造的AMEX和VISA信用卡,预付住宿费等9.3万多元。当天下午,他们以住宿临时取消为由,找酒店退了7万元。6月8日,黄某等3人来到北京一家饭店,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套取现金5.5万元;一周后,他们在北京一家招待所骗取了3万元现金;7月5日,在昆明某酒店骗走2.5万元;7月18日和8月6日,在广州一家酒店骗取4万余元……8月7日,黄某等3人重返重庆市,准备在“发迹地”再捞一把。他们来到一家百货商场,正当收银员向银行查询信用卡的真伪时,3人做贼心虚扭头就跑,被商场保安抓了个正着。随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黄某和史某共诈骗35万余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20万元,并追缴所有赃款。

  点评:

  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利用伪造的信用卡在多个城市诈骗屡屡得逞,除了说明这些罪犯的主观恶意外,也说明金融机构的信用卡消费系统还存在技术漏洞,缺乏识别真假的手段。

  法律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恶意透支七千多 退款积极免刑罚

  案例:

  山东济南市某公司销售经理李某,因恶意透支7000余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李某认罪态度好,退款积极,近日,被免于刑事处罚。

  2003年8月,李某以他人作担保,在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分行办理了一张牡丹贷记卡,信用额度为1万元。李某在2003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先后10余次使用这张卡透支提取现金消费,透支金额为7250元。工商银行从2004年1月起,多次向李某催收这笔欠款,但他一直没归还。6月30日,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9日,警方依法传唤了李某。他对透支和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立即退还欠款。第二天,李某就向银行退还了透支的本金和利息。2005年2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李某使用信用卡透支后,自收到催收通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透支款,属恶意透支,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财产权利,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李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被传唤后已积极归还透支款和利息,且犯罪情节轻微。最后,法院判处其犯信用卡诈骗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点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按银行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有一定限额的透支,个别人总喜欢使点“小聪明”,以为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不还钱没什么,此类案件提醒人们,不要恶意透支,否则可能遭到法律的制裁。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利用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招防止信用卡被骗

  易守华 邹祥

  1.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密码和卡号,千万不要让别人代为操作取款,哪怕是银行工作人员。曾有一个老人让某银行保安代为用卡取钱,保安却把密码和卡号告诉同伙,伪造一张信用卡将钱全部取走。

  2.使用信用卡存取款后,要妥善保管好凭条,最好不要当场销毁。因为信用卡的卡号很重要,根据卡号可能猜出密码,从而给犯罪分子伪造信用卡提供可乘之机。

  3.信用卡和身份证最好分开保管。因为如果犯罪分子同时获取了这两样东西,可能会利用身份证去修改信用卡的密码,然后把钱取走。

  4.千万不要把信用卡密码写在卡上,以免给犯罪分子提供“方便”。信用卡一旦丢失,要以最快速度挂失,不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5.最好不要在网上转款。若不得已非得在网上转款时,切忌长时间在信用卡上存放大量款项,最好是在转款时再将钱打进卡里,尽可能缩短过程。在网上转款前,一定要对网上银行的真伪进行辨别。曾经有犯罪分子在网上建立了一个“虚拟银行”,凡是通过它交易的客户,信用卡上的钱都不翼而飞。

  6.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在为别人办理信用卡担保时要谨慎,否则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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