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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都匀市出台《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4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从都匀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切实做好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即日起都匀市出台的《都匀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规定,特困人员一旦身患特殊疾病住院治疗,市政府可以为其支付部分医疗救助费。

  《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凡是都匀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居住的五保户、农村特困户
家庭成员、在乡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及上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只要身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或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或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或其他重症疾病,均可享受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标准为:全年个人自负医疗费累计金额超过2000元的可依本办法申请享受医疗救助,救助金额按照不低于自负医疗费用的25%比例支付;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

  目前,都匀市政府已建立了独立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结报,严禁挪用和虚报。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应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如在诊断、治疗、处方等医疗环节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者,卫生部门应予严肃处理,违法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文隽永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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