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投入6000多万元奖励计生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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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45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3月29日电(记者郑天虹)至2004年底,广东各级财政已投入6224.86万元,向97313名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对象发放了奖励金。 记者从29日召开的广东省人口与计生工作会议获悉,自去年3月以来,广东率先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决定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村计划生育对象,每人每月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80元。
广东一些地方政府加大奖励力度,促进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广州、珠海、中山、阳东等地将计划生育奖励金标准从省定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阳江、高州、信宜、揭西、河源等地实行“即扎即奖”,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生育了二个女孩的农村夫妻,从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奖励50元,直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能够享受省规定的每人每月80元奖励为止。 同时,广东很多地区还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家庭积极实行计划生育。阳江、河源、惠州、雷州等广东80%左右的地区都出台了系列优惠措施,在子女入学、宅基地安排、责任田承包、招工、招干、就业、扶贫、集体分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方面对农村计划生育户实行优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