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房重新恢复《治安责任书》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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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1:51 金羊网-新快报 | ||||||||
不办暂住证罚款五十元 新快报讯(记者 尹来 实习生 刘金芳 通讯员 李蔚光 张毅涛 陈志雄)4月1日起,外来流动人口要想在广州找租屋,除了要与房主签订合同、缴纳租金外,还必须签订《治安责任书》。按照规定,拒不申报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将会被罚款50元。
据警方介绍,从4月起,广州警方将对全市出租屋重新恢复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由出租屋所在地派出所、出租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警方将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书》义务和责任、违反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符合处罚条件的8类违规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当场处罚。这8类行为包括:不签责任书、招聘无暂住证者、扣押暂住证、不申报流动人口、不负责任出租、不申报暂住证、使用过期证、逾期不办暂住证等。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