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补贴 黑龙江困难户有了双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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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2:50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为使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一些拿到拆迁补偿款仍买不起房子的特别困难家庭有房可住,日前,我省召开会议要求全省各地必须尽快建立困难群体的拆迁补贴制度,弥补现有拆迁制度的缺陷。 据了解,随着城市危房棚户区改造力度的加大,居住在棚户区里的居民将面临买楼房搬新家问题,而许多残疾人、下岗失业等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因现有房子本身面积小,虽
为此,我省决定从今年开始将适度控制拆迁规模,由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共同审批全省的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拆迁引发群体事件的政府部门、房产开发企业和评估、拆迁等中介机构。同时要求今年一季度前,各地依据本地区情况建立房屋拆迁中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制度,确定本地最低面积安置标准或货币化补偿标准、拆除营业房的合理补偿标准,各地要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建设一些小户型的住宅,用于优先安置拆迁困难户,对原住房面积过小,补偿资金过少的家庭,给予不同形式的补贴,让其至少能住上小户型的房子。据了解,这些措施将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出台。 据悉,齐齐哈尔市已于近日率先出台了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制定出每平方米720元的最低补偿标准和2.1万元最低补偿总额标准,对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家庭房屋增加3平方米补偿款,并优惠被拆迁人选购安居工程住房等措施。 哈尔滨市目前也在起草相应的办法,主要是制定最低的拆迁补偿总额标准,如果该项补偿还不够拆迁困难户购买政府所建的解困房,将给予一定形式补贴。另外,哈尔滨今年将建设1000套居住面积3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解困住房,安置一些拿到拆迁补偿款仍买不起房子的百姓,基本保证拆迁困难户用5万到7万元就能买到新房。(生活报) 作者:梁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