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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2:52 黑龙江日报

  教育部29日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对1400万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新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原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确立了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强化对当前突出问题的管理。

  与此同时,取消了大量关于“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具体规定。

  人性化

  权利与义务首次写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教育部29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章节,首次明确了普通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根据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包括: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和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细致化

  作弊剽窃可予开除

  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教育部29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首次明确: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

  根据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信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介绍,对有作弊和剽窃行为的高校学生,原来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学校处理依据是“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由于对作弊情节轻重程度的界定缺乏明确依据,学生和学校看法不一致时,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合理化

  不再反对学生结婚

  据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教育部29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未作规定。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说,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原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据教育部在70多所高校进行的调查,目前多数高校对在校生能否结婚已不作要求,且并未出现有关管理问题,因此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林蕙青说,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不禁止不等于提倡。事实上,当代大学生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也非常理性。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黑龙江日报)

  作者:更人性化更细致化更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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