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掉3颗牙 意外还是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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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3:1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消费者和活水馆发生争执 本报讯 (记者 查本恩实习生杨枫)到活水馆游泳,摔掉3颗门牙,至今还在医院打点滴。受伤者家属认为活水馆的安全存在问题,活水馆表示自己没有责任,双方起了纠纷。 昨日,读者陈女士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上周日,11岁的女儿和同学去亚特兰
活水馆的杜经理说,事发后他们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药费,还提出给受伤的孩子2000元安慰金,已经把工作做得比较到位了。活水馆里有提醒标志和防滑设施,小孩摔倒是意外,活水馆没有责任。小孩的母亲要求8000元一次了断,活水馆无法满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但陈女士认为,活水馆必须给一个书面的解释,承认安全存在问题,并对此事负责。活水馆存在安全隐患,孩子说事发当天楼梯并没有铺设地毯,否则不可能碰掉牙齿。孩子的同学和另一位家长可以作证。商家提出给2000元的慰问金,说明他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像是施舍给孩子的恩惠。她觉得自己的要求不过分,至少商家要承担60%的责任,而不是花点钱打发人。 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如果消费场所没有防滑设施,又没有警示牌,商家要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尽到了这种安全义务,则无需承担全部责任。 理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伟说,任何经营场所都有保证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事故发生时,如果现场有相关设备,并有警示牌,商家可以免责。如果消费场所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发生事故的责任全在商家。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