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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金言:理性看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3:41 沈阳今报

  石敬涛

  背景事件

  今天今报7版报道,教育部29日上午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新版规定并没有作
出禁止性的规定。这两个新版的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学校将不再干涉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成为新版规定和准则中最为引人注意的焦点。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看待大学生可婚育权利呢?

  笔者认为,给予在校大学生可以婚育的权利,这的确是一种尊重和进步。但是,这种婚育权利,对于大多数在校大学生来说,可能仅仅是一个写在纸面上的权利,仅仅是一个“名分”而已。教育部不再提“婚育”二字,实际上是“家法”向“国法”(《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看齐,是一种尊重法治的意识和理念,是对大学生成人“身份”的一种认可和尊敬。

  对于那些已经是成年人的在校大学生来说,笔者相信他们也大都会慎重对待自己的这一“权利”。而实际上,综合年龄方面、经济能力、社会地位以及情感成熟方面分析,可以婚育的权利,对于大多数在校大学生群体来说,暂时还是一个“要不起”的权利。

  归结到一点,笔者认为,就算是不给予大学生婚育权,也很难避免在校大学生恋爱问题。对于此,是宜疏不宜堵。最理想的做法应该是,在给予学生婚育权利的同时,应该告诉大学生们这一权利本身所负载的道德责任和文明内涵。权利并不意味着放纵,它所蕴涵的更多的应该是责任、道德、文明和信任。

  由此来看,对于大学生可婚育权利问题,我们既不用过于担心,认为权利是导致校园成为伊甸园的洪水猛兽;同时,对于权利的行使,我们也不能以权利的名义放任自流、滥用权利。而这一“悖论”告诉我们:凡国家皆以法为外规,德为内矩。缺法,国家无序;少德,民族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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