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出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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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3:43 公益时报 | ||||||||
3月29日,民政部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部务会议,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和《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进行审议,民政部部长、副部长、办公厅主任和各司局长参加会议。 民政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法制办主任王来柱解释说,鉴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难以在近期内出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只能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此外,年检内容还增加了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取消了财务状况表。 《居委会组织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15年间对于加强城市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由原来的23条增至34条,在坚持组织法的前提下适当充实了一些程序法的内容。 在这次部务会议上,与会人员对相关条款的增设与否进行了讨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将在进一步修改后报送国务院,《民政政务信息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将在进一步修改后实施。 本报记者 宋宗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