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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职工被单位除名二十载 如今维权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4:2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3月30日消息 (记者辛如记通讯员李京伟)20年前被单位除名,如今起诉维权却被驳回,拿到判决书的谷某悔恨不已。3月28日,原告谷某诉河南新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谷某的诉讼请求。

  1982年12月16日,河南省巩义市小关镇谷某,被郑州市新中煤矿招收为正式职工。1984年11月8日,新中煤矿以谷某不安心工作、经常旷工、旷会为由,作出郑新煤字(84)第8
6号文件《关于对谷某自动离职至今未归的处理决定》,宣布不再承认谷某为该矿工人。2004年11月25日,谷某到巩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次日巩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谷某申诉时间不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谷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将自己除名郑新煤字(84)第86号文件。

  法院审理认为,从1984年11月8日作出郑新煤字(84)第86号文件《关于对谷某自动离职至今未归的处理决定》至2004年12月10日谷某提起诉讼之日止,已有20年之久,期间没有法定终止、中断的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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