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职工被单位除名二十载 如今维权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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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4:2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3月30日消息 (记者辛如记通讯员李京伟)20年前被单位除名,如今起诉维权却被驳回,拿到判决书的谷某悔恨不已。3月28日,原告谷某诉河南新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谷某的诉讼请求。 1982年12月16日,河南省巩义市小关镇谷某,被郑州市新中煤矿招收为正式职工。1984年11月8日,新中煤矿以谷某不安心工作、经常旷工、旷会为由,作出郑新煤字(84)第8
法院审理认为,从1984年11月8日作出郑新煤字(84)第86号文件《关于对谷某自动离职至今未归的处理决定》至2004年12月10日谷某提起诉讼之日止,已有20年之久,期间没有法定终止、中断的事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金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