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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将重新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4:25 扬子晚报

  北京讯 据半月谈报道,今年3月4日到3月10日,有13份有关修改国家赔偿制度的联名议案送达全国人大议案委员会。联名提交这13份议案的代表,分别来自北京、江苏、浙江、安徽等10余个省、市代表团,共有500多名,占了本届全国人大代表总人数的近1/5。

  记者特别注意到,这13份凸显了500名代表意志的议案,其语气之迫切,措辞之严厉,有别于其他一些议案。不少代表甚至认为现行国家赔偿法为“国家不赔法”,“口惠而实不
至”,“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姜德明等39名人大代表指出,现行法律对国家赔偿采取的是“抚慰性赔偿原则”,不仅赔偿范围只限于直接损失,而且赔偿标准也低于民事赔偿标准,难以赢得人们对这部法律的信任。姜德明代表告诉记者:“世界多数国家采取惩罚性赔偿原则或补偿性赔偿原则,赔偿请求权人获得的赔偿金额要等同于甚至高于民事赔偿标准。”

  在现行国家赔偿制度设计中,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针对行政机关造成的侵权行为)不获行政机关接受时,还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刑事赔偿(针对司法机关制造的冤假错案)对违法行为的确认,却是由制造了冤狱的司法机关自己或其上级来完成,赔偿义务机关在很多场合下都变成了赔偿裁判机关,违背了基本司法原则,成为赔偿请求权人难以跨越的一道门槛。针对这种“自己当自己案件法官”的程序,应松年代表直截了当地指出:“要让一个司法执法机关承认自己做错了事,办错了案,还要让其作出赔偿,难度很大。”因此,有必要建立能够独立地审查政府和司法机关行为并独立地判处赔偿的机制。有学者设计,提高目前赔偿委员会的审级,比如说可以放在高级法院;高级法院处理不了的,可以考虑在人大设国家赔偿委员会,让大法官作为赔偿委员会的委员来主持裁决,经过听证会的程序来决定赔偿问题。500名人大代表及专家学者的呼声正在得到有力的回应。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公开表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现在人大常委会正在加强调研,收集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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