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徐州:让破产企业在阳光下重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4:34 扬子晚报

  近日,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徐州某设备厂原厂领导在企业破产前用30万元价格集体擅自购买的24套设备被依法追回后,经过拍卖以120万元成交。仅此一项法院就为该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1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是我国国企改革“规范年”,针对审理破产案件中存在的“违规操作”、“一夜暴富”及由此引发职工集体上访
等问题,日前徐州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企业破产重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该《紧急通知》为徐州一些国有企业的破产重组开启了一条“阳光通道”。

  据悉,目前在企业破产后的改制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一是企业申请破产时,破产改制方案不明确,未向职工说明具体方案,有的未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在改制过程中操作不规范,透明度不高,存在“暗箱操作”、“违规操作”问题;二是原企业的管理层或主要负责人在破产前成立新公司,而且大多是虚假投资,成立新公司的目的就在于以评估价整体收购破产企业资产,而资产评估的价值又明显偏低,即所谓的“一夜暴富”现象,从而达到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产权的目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新公司接收原企业少部分职工上岗,未上岗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得不到落实,严重侵犯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引起职工上访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紧急通知》规定,首先,破产企业的改制重组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未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的改制方案,一律无效。其次,企业资产处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由拍卖机构公开拍卖,即使资产在拍卖中流拍,原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也不得参与资产的转让与收购。其三,审计评估价格必须经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在入册的名单中通过微机随机选取。评估结果和明细,必须在厂内公布、张贴。同时法院还规定,对于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对于少数人利用不法手段严重损害国家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2004年夏,徐州某设备厂在准备申请破产前,未采取公开拍卖的形式,而是采取口头协议的方法,将已经抵押的35套铣床、刨床、钻床、车床等机器设备进行变卖,其中卖给社会自然人11台套,价格61.3万元,卖给由该厂原领导班子成员组建的民营公司24套,价格30万元。擅自处置所得的90多万元被该厂清偿了部分内债。

  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厂在申请破产前半个月内,恶意变卖几乎是企业全部有效资产是严重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属恶意逃避清算责任,遂驳回其破产申请,同时通过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将私购的24套设备全部退回。近日,经过徐州产权交易所的公开拍卖,这24套设备以120万元的价格成交。通过这条“阳光通道”,该企业已流失的90万元国有资产被成功追回。本报记者 陈家根 李先昭 新华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第24届香港金像奖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房贷利率上调
本田雅阁婚礼门事件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房价高难道错在百姓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