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下月出台 行业协会连续两年不合格将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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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5:02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卢舒倩徐亮报道一部借鉴香港地区及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既符合国家和省的法规、规章,又与国际通行惯例对接且符合深圳经济发展实际的行业协会专门的地方性政府规章——《深圳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将于下月正式出台。此外,一个集中全市各大行业协会统筹办公的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中心也计划在明年投入建设。这是记者在深圳行业协会服务署署长葛明做客市广播电台“民心桥”节目上获得的最新消息。
葛明透露,《办法》将明确写明行业协会可按经营方式、经营环节或者服务功能设立,这对原本规定的“按行业设立”有了相当大的突破。对于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行业协会,服务署将注销其行业协会资格。另外,服务署将对行业协会的发展,全面实行民间化设立、市场化运作和标准化管理。 作者:本报记者卢舒倩徐亮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