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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父母突然消失 温州一13岁小男孩无家可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5:38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3月30日消息:四天前,13岁的男孩小周被其父的亲戚送到鹿城公安分局江滨派出所,送来的人称孩子父母不知去向,孩子没人照管,亲戚也不愿收留。昨天,记者随同民警再次送小周到其舅舅家,但遭到拒绝。可怜的孩子见此情形,只好独自撑着一把雨伞,站在街头孤立无援。 男孩小周原来家住市区桥儿头,在某小学读五年级。父亲是市区人,有10个兄弟姐妹,母亲姓付,永嘉人。小周说,以前爸爸妈妈都在外地一起做生意,后来爸爸独自回到温州,妈妈留在外地继续做生意。小周读五年级,上学期都住在其开眼镜配件工
场的舅舅家,今年春节期间,妈妈从外地回来和小周共同住在其舅舅家。父亲和奶奶住在桥儿头家里。正月初一那天,小周回家向父亲要学费时,发现父亲和奶奶都不见了踪影。后来他听邻居说自己家的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小周只好暂住在其舅舅家。

  但半个多月前,小周的妈妈也突然不知去向,小周被迫辍学。本月25日,小周背着书包,提着一袋衣服,被舅舅送往市区江滨路的姑姑家时,被拒之门外。后来还是该小区保安报了警,小周被送到江滨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将小周送回其姑姑家。但第二天,小周的亲戚叫了辆出租车又把他送到派出所,并扭头就走了。

  昨天,记者随同江滨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将小周送往其舅舅处。“我们找遍了孩子父方的亲戚,他们都说不知道孩子父亲的下落,还把孩子推给我们照管”,小周的大舅舅付先生说,“孩子的父亲私自卖了房子,还打我姐姐,现在我姐姐也不知去向,我们没办法再照管孩子。”任凭派出所民警再三劝说,付先生仍坚持不让小周留下。江滨派出所政治教导员戴建群称,派出所不是救助或福利机构,收留小周是出于人道主义,但可以为小周的双方亲属做调解工作,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昨天下午,记者与市救助管理站取得联系,该站得知小周的情况后,表示小周的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但出于人道主义可以暂时安置。

  浙江百合律师事务所金宗贤律师说,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小周年仅13岁,尚无独立生活能力,而小周的父母却均拒不履行对子女抚养的法定义务,已具有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可构成遗弃罪。如小周的父母继续拒绝抚养小周,小周可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等费用。小周父母方的其他亲属,在法律上虽然对小周并无法定抚养义务,但敬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真诚希望小周父母的亲属,从关心下一代出发,在目前的情况下,暂时妥善解决小周的学习和生活问题,给孩子家的温暖。(温州都市报记者蔡伊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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