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婚恋开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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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5:4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3月30日消息昨日,教育部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新规定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就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这并不意味着提倡大学生结婚。据悉,这两个新版的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解读 细化规则惩作弊 大学生婚恋开禁 据东方新报报道,昨日,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5年未修改的旧《规定》大变脸,体现出与教育法、高教法等有关法规的承接,学校规章逐步与相关法律“接轨”。 考试作弊、大学生婚恋、学校自主处分权,被称为当前高校管理的“三大难题”。新规定能否破解这三大难题?一些高校负责人向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 惩处考试作弊规则细化 【案例】2005年3月3日,河南省首例因考试作弊引发的受教育权诉讼案开庭审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某大学生因作弊而作出的“勒令退学”处分决定,认为学校制定的校规不符合1990年起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处分过重。 不久前,另一起因考试作弊违反校规被校方注销毕业证引发的学生状告母校案在广州宣判,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定,广州大学注销原告毕业证书的行为违法。 【对应】针对高校内屡禁不止的考试作弊问题,新《规定》第五十四条用很大篇幅增加了学生考试作弊和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并细化了可开除学籍的作弊行为种类,如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等。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说,当前高校诉讼案中,由于学校对一些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引起的纠纷占相当比例。由于旧《规定》在此方面缺乏具体的条文,学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理依据是旧《规定》中“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而纪律处分从警告到开除学籍分为6种,学校对作弊情节轻重的界定缺乏明确依据。但是,学生作弊违反了最基本的诚信道德和学术准则,为维护“象牙塔”的公平和正气,必须对作弊行为加以严惩。新《规定》有关作弊惩治条款的细化,必将有力地保证学校处分权的实施,同时也将限制学校处分权的滥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但是,能否因为学生作弊就取消他的“受教育权”的争论可能仍将继续,依法治学、依法治校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取消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 【案例】2002年,重庆邮电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系,导致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开除。这对情侣遂将学校告上法庭。2003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二人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2004年5月,成都某高校一对学生情侣在教室里拥抱、接吻的亲昵举动被学校发现,学校依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两人开除学籍处分,两名学生将学校告上法庭。2005年1月,二人起诉被驳回。 【对应】在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最显著的是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此外,新《规定》取消了“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等道德评判类处罚理由,大量增加了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法律规范用语,例如“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等等。 【点评】海南大学校长谭世贵说,部门规章不能与有关法规相抵触。随着社会法制意识越来越强,要求学校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新《规定》取消了一些强制性甚至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条文,尊重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更多地引导学生逐渐学会自我约束,愉快地学习,健康地成长,相对于旧《规定》这是一种进步。但是,我和一些教师、家长担心,学校对学生在两性关系方面不加以明确的限制和约束,有可能导致“同居”增多,不利于校园环境的净化。 被处分学生可逐级申诉 【案例】1999年底,湖南外语外贸学院几名男女学生在女生宿舍同宿,学校开除了这6名学生。6名学生向学校申诉未果,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学校及其法人代表告上法庭。 【对应】新《规定》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为学生规定了权利救济机制即申诉程序。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如对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新《规定》还要求学校处分学生严格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点评】南开大学教务处处长沈亚平说,新《规定》实际上是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调整为特定的法律关系,双方均承担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学校“处分自主权”与学生“申诉豁免权”并举,从内部机制上体现并健全了学校管理应“以学生为本”的核心思想,可以减少很多因为制度缺失造成的无谓诉讼,对于营造高校和谐的校园环境是非常有益的。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韩东晖说,执行新的规定,学校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人力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成立办事机构,增加管理成本,甚至可能在执行处分上产生畏难情绪,不利于校风的整肃。据新华社 记者调查 教育部取消高考报名年龄限制和婚否限制,引发一场大讨论:已婚的可以考大学,那么上大学的可以结婚吗?目前高考报名的年龄已放宽限制,加上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后,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这都为在校大学生结婚开了方便之门。 湖南师范大学:允许不意味着鼓励 湖南师范大学学工处彭建国副处长认为,虽然新的规定下来后,学校将允许可以结婚的在校大学生结婚,但在校大学生仍要以学业为重,学校并不鼓励在校大学生结婚。 中南大学:将制定管理措施 中南大学学工部贺副部长表示,学校不提倡在校大学生结婚,因为一结婚就意味着责任与义务,目前的学生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无法承担这种责任。 家长:表示不能理解 “大学生结了婚,那在学校还怎么读书?”这是在长沙市直机关工作的刘先生听说记者的来意后作出的第一反应。对于这一新的《管理规定》的出台,许多学生的家长表示不能理解。 他说在校学生还是要以学业和前程为重。 在校学生:大多数不会结婚 关于大学生在校结婚的问题,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当事人——在校大学生。记者于是采访了几所高校的学生。 在对大学生的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他们对“在校大学生不准结婚”的解禁普遍表示欢迎,但大多数人表示,并不会在大学期间结婚。不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引出5大悬念 据新闻晨报报道,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出台,本科生在校期间是否能结婚的问题尘埃落定,学校不得干涉和禁止本科生结婚已明文写入新规定中。随着新规定的出台,有五大悬念仍期待着各校重新制订“游戏规则”。 悬念一 “禁育令”会否打开 此次颁发的新规定并未对大学生生育有任何字眼的表述。有关人士提出,随着“大学生可在校结婚”规定的明朗化,生育问题就直接“浮了上来”。因为条文只字未提,关于生育的问题就如同之前的结婚问题一样,学校是否会出台相应的规定,是否仍禁止大学生生育将是一大变数。从目前状况来看,“禁育令”将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悬念二 是否可休婚假产假 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项家祥表示,对学生而言,不存在婚假一说,因为它是对在职人员的一种社会福利。学生完全可以利用寒暑假等长假自己妥善安排。同时,有关人士也表示,一般学校都规定学生旷课超过一定数量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如果学生一定要休“婚假”,只要她的旷课数不超过学校规定的范围,学校将通过考试来核定学生的学习情况。学校实行的是学分制教学管理,一般4年的学业可以最晚6年甚至8年修完,学生可以申请休学来休假。 悬念三 知情权和隐私权会否冲突 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离婚不需单位开证明。这也意味着,以后学生结婚也不需要向大学申请,并获取相关证明。对此,某大学一位老师认为,以后学生结婚将成为学生自己的私事,只要他们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学校将不会给予任何干预。但出于有效科学合理管理的需要,校方是否该有知情权?这又是否会与结婚学生的隐私权相冲突? 悬念四 夫妻大学生同房问题 本科生可以结婚对学校的老规定提出了挑战。一旦结婚双方提出在校外租房,学校该如何应对,因为我国现有的高校管理规定对“本科生、专科生男女生同房”没有明确规定,而大多数高校一般对校外租房也都原则上不同意。 目前,南京某大学曾为校内的一对研究生夫妇开设过夫妻房,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而为本科生、专科生开设夫妻房在国内还尚无先例。本市某高校一位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士坦陈,目前高校学生宿舍的现状还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没义务为其备婚房。 悬念五 在校生育孩子的户口问题 根据现有政策,外地大学生考取上海高校后,户口则随之暂时迁入学校。但毕业后,户口何去何从将根据当年的非上海生源入沪就业政策而定,一旦外地在校生结婚生育,孩子的户口该落在何处?这恐怕是学校较难解决的问题了。来源:综合责编:张春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