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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管理新规破解高校三大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5: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 教育部昨日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由原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考试作弊、大学生结婚、学校自主处分权被称为当前高校管理的“三大难题”。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

  处罚考试作弊有了具体条文

  记者:新《规定》第十六条和第五十四条用大篇幅对考试作弊的处理予以阐释,尤其是第五十四条,增加了学生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开除学籍的规定。具体讲,哪些情况是要开除学籍的?林蕙青:针对考试作弊屡禁不止的问题,此次增写了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并细化了作弊开除学籍的种类,具体说就是: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取消禁婚令并不等于提倡

  记者: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的问题,新《规定》没有特殊的规定,在现实中如何管理?林蕙青:我们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对学生婚姻的规定要完整地理解。首先,从今年9月新学年开始,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获得学校同意,只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即可登记。《规定》里面不禁止大学生结婚。第二,从教育者、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角度,承认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和提倡还是有区别的。我们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不能限制,但是从大学生本身来讲,要以学习为重,要妥善地处理好学习和婚姻的关系。在大学期间,学生还没有婚姻的经济基础,所以,还是不提倡结婚。我们不更多地去干预、去制止学生结婚的权利。但同时作为管理者和教育者,有劝导的责任,要劝告大学生不要滥用结婚这种权利。在学习期间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如果怀孕,身体不适合在校学习,可以休学。高校要设机构处理学生申诉记者:新《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为学生规定了权利救济机制即申诉程序,增设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请问他们到哪里陈述、申辩和申诉?林蕙青:今后高校必须设立机构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以此来保护学生的权利。新《规定》中申诉是作为一项权利救济的制度、保护学生权利的制度来制定的。当受到退学或其他处分时,如果学生不服,可以通过校内申诉这个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诉实际上是学校对原来一些规定进行的复查。不是学校想这样做还是不想这样做,这里没有选择性。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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