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猝死超市案宣判家属赔偿3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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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6:10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孙英明)3月28日,新华区法院联盟法庭对一老人猝死“家世界”超市一案宣判,判决“家世界”超市赔偿死者家属32082.90元。 2004年11月23日,“家世界”超市为庆祝开业举行酬宾活动。当日,王先生猝死在汹涌的人群中。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将超市告上法院,索赔18万余元。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死者王先生明知超市新开业时人多,而且自己曾查出过血压、血糖不正常,并有混合型高脂症,此时还去人比较多的促销区购物。他的倒地,没有证据证明是被购物人群所挤倒。同时法庭认为,“家世界”超市对促销区域因顾客抢购可能会引起拥挤及可能引起的后果,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导致死者王先生倒地后没有及时被发现,未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对王先生猝死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