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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开发区建设用地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6:4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王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实行统一管理,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发展成为我国土地集约程度较高、现代制造业集中、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的外向型工业区。但是,一些开发区存在片面追求园
区规模和引资数量等问题。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在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严格控制土地使用。建设用地要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为主,不能用于大规模的商业零售,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

  根据《通知》,开发区建设将继续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集约、高效地开发利用土地。今后,政府将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考核,更加严格地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自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兴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目前我国已有4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5个享受国家级开发区政策的工业园区。其中,4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约570平方公里,累计投入基础建设资金约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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