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春耕备耕)山东实行种子市场大案通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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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6:43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3月30日电(记者董振国)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加强对各地种子执法情况的监督管理。山东省从今年开始,种子市场监管实行月报制度和重大案情通报制度。 山东有关部门要求,对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案件、违法金额20万元以上大案及久拖不决案件,要及时向省种子管理部门汇报,省里将组织专案组,联合有关部门,跟踪督导查处工作。
山东还加强了种子市场月报制度,要求各市种子管理部门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要将本辖区上月种子案件的发生、查处情况上报省里。(完)(责任编辑:罗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