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局称公安文职人员不属于国家公务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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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7:2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15000余人报名,公安文职人员招聘火爆。近日,不少市民来电本报热线,咨询相关政策。昨天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强调招聘的文职人员,实行派遣制和劳动合同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既不是人民警察,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也不享受民警待遇。 据统计,在26日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举办的招聘会上,共有15000余人报名。笔
最终,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治素质考核等环节,择优录取778人。他们将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签署《保密责任书》,接受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 据透露,笔试结束后,考试院将对分数进行由高到低排列,划定分数线,按1∶3比例确定面试名额。也就是说,在15000余名众多报名者中,仅2300多人能参加下一轮面试。 相关链接 用工性质和薪酬福利 问:文职人员是"铁饭碗"吗? 答:不是。文职人员实行合同制与派遣制相结合的用工制度。在岗工作期间,文职人员由公安机关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对于考核不合格、违纪违规以及符合其他合同终止和解除条件的文职人员,由公安机关退回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问:文职人员的薪酬福利如何? 答: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公安机关实行文职制度提供保障,文职人员的薪酬和单位应缴纳的"四金"由政府财政保障。文职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技术保障类岗位为1000元,其他岗位800元;转正后正常薪酬不低于1500元(以上薪酬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四金"和所得税)。 记者 陆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