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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记满12分且逾期未参加学习、考试的交通违法驾驶人其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8:02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2005年2月6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我市127名累计记分达12分或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公告,要求其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交警部门办理学习、考试手续。之后,仍有118名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学习
,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此公告以下驾驶证停止使用。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05年3月28日

  长沙市道路交通违法未及时接受处理部分人员清单(118人)

  满12分未接受处理(共106人)超过3个月未接受处理的(12人)(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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