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非法扣押流动人员暂住证可罚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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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19: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出租屋拟恢复签订治安责任书,警方后天起加大管理力度,八类违规可当场处罚 本报讯 从下月1日开始,广州警方将加大对违反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出租屋主、用工单位与流动人员不履行治安管理义务和责任,违反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且拒不接受教育改正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当场处罚。
九成流动犯罪人员落脚出租屋 据统计,广州市抓获的流动犯罪人员中,90%以上落网前在出租屋落脚,出租屋成为流动犯罪高危人群主要藏身之处和活动地。部分地区出租屋更成为刑事犯罪活动的集散地,形成局部治安混乱的高发案地带。可见,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是维护广州市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仍有少数出租屋主、用工单位和流动人员拒不履行治安管理义务,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出租手续和暂住登记,拒不整改出租屋存在的治安、消防问题,以致其出租的房屋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给全市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出租屋恢复签订治安责任书 近期,广州市警方将对全市出租屋重新恢复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由出租屋所在地派出所、出租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共同履行治安管理责任。从4月1日开始,警方将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书》义务和责任、违反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员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出租屋相对集中和流动人员聚居等治安情况较为复杂、各类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条件的8类违规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当场处罚。(王普 李蔚光 张毅涛 陈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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