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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吨级“日照丸”无人认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前天,宁波海事法院受理了舟山海关缉私分局申请认定一船舶无主的案件。据悉,这是宁波海事法院建院十二年以来首次受理认定海上无主财产案件。据悉,这船是前年12月由一名苍南人送到河泥漕船厂修理的,现委托修船的苍南人下落不明。

  据申请人舟山海关缉私分局称,去年6月13日晚有群众举报,在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河泥漕村码头,发现停靠着一艘“身份不明”的船舶,似为一艘500余吨的油船。他们前去检
查后,发现船头有较淡的“日照丸”字样,在驾驶室内有一本有关航海知识的书籍,封面也有“日照丸”字样。

  申请人认为该船船名不详且无船舶证书,至今船舶所有人无法确定,所以请求宁波海事法院依法认定该船舶无主。宁波海事法院认为,这一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该船有可能属外国人所有,法院决定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对该船舶发出认领公告,自即日起一年内如果无人认领,再依法作出判决。 屠传宏 邬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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