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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险是否为强制险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1:40 京华时报

  作者: 郭晓明来源:

  交通肇事案保险公司被判无责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17岁女孩小赵过马路时没走斑马线被车撞伤,将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昨天下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保险公司被判无责。

  庭审中,车主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和司机都同意在责任认定范围内赔偿。但三者险到底是不是强制险、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新交法要求的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成为争议的焦点。

  小赵的律师表示,按照目前有关规定,不上三者险的车根本不让上路,因此,三者险属于强制险,保险公司应该先行赔付。人保公司的代理人则称,新交法规定的三者险是强制险,而现在的三者险是商业险,二者根本不是一回事。该代理人出具了今年1月份公布征求意见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表示:强制保险条例本应与新交法一同出台,但强制保险条例的滞后造成了许多误解和问题,“可以负责地说,在全国范围内,三者险投保率还不足40%,根本算不上强制险。”

  法官当庭宣判,因司机是执行公务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车主按照过错责任承担赔偿1.9万余元。对于保险公司责任,判决中暂不论新交法76条关于三者险的规定。“对车祸造成的人身损害,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把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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