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六年仅拿到无效《住房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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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1:40 京华时报 | ||||||||
作者: 廖洪武来源: 本报讯(记者廖洪武)6年前,赵先生购买了一套由回龙观镇政府开发的房产,并领到一本由回龙观镇政府出具的《住房证》,其中称,该证为赵先生拥有房屋永久使用权的合法证明。6年后,赵先生得知,镇政府颁发的《住房证》无任何法律效力,而且并不存在永久使用权的说法。
和赵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大约50户业主。1999年10月,赵先生和北京市四方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下了《房屋使用权购销合同》,购买了回龙观龙乡小区东区14号楼的一套房。几天后,赵先生领到了盖有“昌平县回龙观镇人民政府”公章的《住房证》。 2000年1月,赵先生交付剩余房款后,又和回龙观镇政府下属的龙乡物业管理中心签了份《售房补充协议》。其中称:双方自办理售房手续之日起,乙方取得产权及永久居住权后,双方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手续。但直到现在,赵先生和近50户业主一样,除了一本《住房证》,并没有领到《产权证》。 昨天上午,记者和赵先生一同来到昌平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据该局权属科潘科长介绍,龙乡小区的开发商为回龙观镇政府,部门业主未领到房产证应该和开发商有关。令赵先生感到意外的是,潘科长表示,镇政府制作颁发的《住房证》无任何法律效力,而且也不存在永久使用权的说法。 昨天,回龙观镇党委副书记邸建强接到赵先生的反映后表示,将会责成镇政府城镇建设管理办调查此事,几天内给赵先生等业主一个明确回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