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怀孕超14周禁止人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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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1:46 新京报 | ||||||||
江苏将出台规定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本报讯据《扬子晚报》报道在日前召开的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草案)》首次亮相。其中“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妊娠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一项,引起了广泛关注。
《决定(草案)》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妊娠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考虑提高人口素质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二)胎儿有严重缺陷;(三)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四)离异、丧偶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人工终止妊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