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衡生家属索赔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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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2:01 新京报 | ||||||||
状告湘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4部门行政不作为 据新华社长沙3月30日电(记者苏晓洲)记者30日上午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获悉,就衡阳市29岁的青年张衡生在湘潭县死亡一事,死者家属已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控告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4个部门“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提出索赔人民币30万元。
张衡生家属已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他们提出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县交警大队不按规定出警、不及时提供救助,最后导致张衡生死亡,应负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而在28日最新送达的《追加被告人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则称“根据最新掌握的证据材料”,要求追加“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张衡生的死亡负有过错责任”的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为本案共同被告,要求法院判令湘潭市公安局等4家单位“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赔偿原告人身损害3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张衡生3月7日晚在湘潭县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湘潭县交警大队、湘潭县公安局、湘潭县民政局等5家单位接到电话报案,但均未能采取得力措施。5天后,张衡生在路边因饥饿和寒冷死去。 相关评论见A02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