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购汇业务有调整 审批权明起下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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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3:0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荣娟通讯员尚楠、乔红林)明日起,以往开办个人购汇业务必须由省局审批的权力将“下放”到市级外汇管理部门。昨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中心支局获悉,我省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从4月1日起做出重要调整。 明日起,凡符合《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业务及技术条件的全省各地外汇指定银行,均可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各市中心支局申请开办境内居民个人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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