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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展《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3:13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新修订的国务院《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广泛深入宣传好《条例》,为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国家信访局和北京市政府将于4月16日至4月22日在北京联合主办《信访条例》宣传周和4月16日《条例》宣传日活动,同时北京市信访办公室将于4月1日至4月30日主办《条例》宣传月活动。

  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修订《条例》是信访工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信访工作适应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新形势,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信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条例》是指导各地方、各部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加强《条例》宣传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宣传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宣部、国务院、国家信访局(国信发(2005)1号)“关于做好《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宣传月活动要求,围绕“一条主线”即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把握“两个规范”,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规范信访人的行为。突出宣传重点,即突出宣传《条例》修改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全市宣传活动要广泛深入、形式多样。宣传月特别是宣传周和宣传日要运用现场咨询、宣传画、条幅、展板、宣传手册、电视专题片、《条例》知识竞赛、调查问卷、专题宣传片光盘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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