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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因自制炸药修建乡村公路被捕4年4审终获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03:42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周远思)两农民参加集体修建乡村公路,为节约成本,自制炸药开山,却以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被公安拘留。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和两次再审,昨日,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两农民无罪释放。而这一天,离两农民被捕,已经4年。

  自制炸药被刑拘

  罗德富是奉节县金凤乡金千村的村民。以前这个村离镇上有100多公里,由于没通公路,村民们赶个集得走一天。2001年初,为了改变山村的落后面貌,村民们决定集资修路。修路要开山,开山要炸药。罗德富估算,修公路至少需要800公斤炸药,供销社的炸药卖10元多一公斤,而如果自己制造,只要4元左右。为了节约成本,罗德富约上邻村的陈井凡、刘庆元、冯兴平商量后准备自制炸药。

  罗德富说,因为早先就懂得炸药的制作方法,就于2001年2月26日用买来的硝铵、硫磺粉、锯木粉末,在刘庆元的租赁屋里制造了850公斤炸药。谁知第2天,刚制好的炸药就被公安查获,为此,罗德富还带领众多村民强行阻拦公安执法。当年3月1日,罗德富和陈井凡被依法刑拘,刘庆元、冯兴平闻讯而逃。

  高院终审判无罪

  此后,一审法院以情节严重的非法制造爆炸物共同犯罪,分别判罗德富13年,陈井凡11年徒刑,两人还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2年。两农民当庭喊冤。二审法院认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不大,分别减刑到4年和3年。市二中院再审后,再次将两人改判为缓刑。

  虽然不用坐牢,但罗、陈两人还是决心为无端背负的“罪犯”讨说法。去年底,两人提请申诉成功,市高级法院提审该案,最终在昨日宣判两人无罪。

  律师阐述释法理

  据本案法律援助律师、新光大律师事务所刘吉鲜律师介绍,罗、陈两人未经批准,擅自制造炸药,违反了国家对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但两人主观无盈利目的,客观上这批炸药也没造成社会危害。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两人的行为应当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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